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6 09:30:19

零接触、网上办——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操作流程

本帖最后由 zzzzzzzzzzzzz 于 2020-8-10 09:4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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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我公司是一家蔬菜种植企业,主要向各社区菜市场供应自产蔬菜。为保障疫情期间居民蔬菜供应,我公司除供应自产蔬菜外,还收购了部分农民自种蔬菜,一并销售给社区菜市场。请问我们销售的蔬菜,包括自产和收购的蔬菜,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按照上述规定,你公司销售的自产蔬菜和收购蔬菜,均可按规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优惠。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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