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5 12:34:39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闽财税[2013]34号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福建省2013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福建省2013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知
闽财税34号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福建省2013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知
闽财税34号
全文有效
2013年12月27日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为支持我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24号)和闽财税1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的福建省2013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福建省2013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
附件:

[*]福建省2013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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