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5 12:19:21

财政部 财关税[2007]3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皮和生毛皮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皮和生毛皮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财关税34号

海关总署:

根据2007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字5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字296号),自2007年4月1日起,对生皮、生毛皮等动物皮张类商品(具体税号见附件)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按13%的税率计征。

附件:按13%税率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动物皮张类商品



附件:
按13%税率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动物皮张类商品.docx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财政部 财关税[2007]3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皮和生毛皮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