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5 12:12:29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7]66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合国人口基金无偿援助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在华采购货物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合国人口基金无偿援助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在华采购货物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国税函663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联合国人口基金驻华代表处报来国外无偿援助项目免税采购申请及《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货物明细表》(见附件),请求对联合国人口基金无偿援助“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项目编号CPR6R105)免征增值税。请你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外经贸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号)规定,对附件所列供货单位向联合国人口基金驻华代表处销售的货物进行核实,符合免税条件的,免征采购货物应纳增值税额,同时允许其进项税额在其他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

附件: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货物明细表(略)

200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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