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5 12:12:19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7]66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合国人口基金无偿援助关于提高政策决定者、项目管理者与服务提供者社会性别知识和意识项目在华采购货物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合国人口基金无偿援助关于提高政策决定者、项目管理者与服务提供者社会性别知识和意识项目在华采购货物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国税函668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联合国人口基金驻华代表处报来国外无偿援助项目免税采购申请及《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货物明细表》,请求对联合国人口基金会无偿援助“提高政策决策者、项目管理者与服务提供者社会性别知识和意识,提高分性别数据的分析和应用能力,应对包括基于性别的暴力的性别歧视”项目(项目编号CPR6G102)免征增值税。请你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外经贸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号)规定,对附件所列供货单位向联合国人口基金驻华代表处销售的货物进行核实,符合免税条件的,免征采购货物应纳增值税额,同时允许其进项税额在其他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

附件: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货物明细表(略)

2007年6月19日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外经贸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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