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5 12:08:44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
关于适当调整两航起义人员退休待遇的通知
津劳局17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解决两航起义人员退休待遇的通知》(劳社部发25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解决原中国航空公司、中央航空公司(以下简称两航)起义人员退休待遇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两航起义人员的退休待遇予以适当调整,具体标准为:本人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与880元的差额。凡本人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低于880元的可补足到880元;高于880元的不再予以调整。两航起义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增加的退休待遇作为生活补贴,其计算后剩余的金额不足1元的按照1元计发。 二、此次调整两航起义人员退休待遇所需资金,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的,由原资金渠道解决;属于参加全市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三、企业两航起义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包括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和统筹项目外的基本养老金,但统筹项目外的基本养老金中不包括住房补贴。机关事业单位两航起义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中不包括住房补贴。 四、单位在办理调整两航起义人员退休待遇时,需填写《两航起义人员增加生活补贴审批表》,同时携带本人"两航起义证书"(企业还需携带《养老待遇档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企业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机关事业单位报市人事局审批。 五、各单位对此次调整两航起义人员退休待遇工作应给予高度重视,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进行组织落实。对两航起义人员增加生活补贴的申报工作,应于2001年1月23日以前完成。 附:两航起义人员增加生活补贴审批表(略) 二00一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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