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5 12:02:08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
关于发布二○○一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津劳局231号
各区、县、局(总公司)、中央驻津企业、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无主管部门的有限公司、私营企业: 遵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试点地区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劳部发27号)要求,根据我市2001年经济发展预测和国家在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方面政策,提出200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现予以公布。关于工资指导线有关问题仍按《关于公布199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计381号)执行。 附件:天津市二○○一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二○○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天津市二○○一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14%,即二○○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为14%。 二、企业工资指导线上线 (预警线) 为26%,即二○○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最高为26%。 在十月底,市将对年度工资增长有可能超过26%的企业提出书面警示。 我市辖区内所有企业,如二○○○年人均工资水平超过全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且二○○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要求超过26%的,必须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三、企业工资指导线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二○○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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