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5 11:52:10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
关于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劳社部发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经国务院批准,从2001年7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 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为2000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 二、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水平,以2000年12月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不超 过当地2000年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率的60%掌握。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确定。各地在调整中要注意向基本养老 金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员倾斜,基本养老金替代率水平过高的地区,调整水平要适当控制。 三、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所需资金,由地方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对财政确有困难的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出现的基本养老保险 基金缺口,由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 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四、各地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具体办法,尽快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批 后实施。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 切关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在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发生新 的拖欠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实施这项工作,尽快将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对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劳动保障部、财政部。 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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