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5 11:49:40

吉林省地税局 吉地税发[2008]57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发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吉林省地税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发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吉地税发57号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堵塞税收征管漏洞,打击发票违法行为,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发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建筑、房地产和货物运输业纳税人税控发票管理使用情况;
(二)饮食、广告、洗浴、娱乐业纳税人发票管理使用情况;
(三)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代收费业务的银行和各类培训班发票管理使用情况;
(四)各市州地税机关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的检查内容。
二、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8年6月2日至7月31日):全面检查阶段。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对列入检查范围的纳税人实施全面检查;
第二阶段(2008年8月1日至9月30日):重点抽查阶段。各市州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部门组织人力,进行重点抽查,抽查面不低于应检查户数的20%。
第三阶段(2008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整改建制阶段。各地要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完善发票管理的各项制度。届时,省局将进行考核和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这次专项检查,是今年全省发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把检查工作与加强征收管理相结合,与提升发票管理水平和促进税收收入相结合,扎扎实实抓出成效来。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各市州发票管理部门要牵头协调,将专项检查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局,并定期跟踪检查进度。对于检查中涉嫌偷税及重大发票违法案件,要及时移交稽查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确保检查质量。
(三)认真总结,上报情况。
各级地税机关要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深刻剖析典型案例,分析发票违法案件的发展趋势和特点,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积累经验,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为发票管理工作提供借鉴。同时将总结材料及《发票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于2008年10月20前报送省局。

附件:发票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略)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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