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关于转发《关于高级技工学校高级技工班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津劳办42号
各有关技工学校: 现将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高级技工学校高级技工班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增项手续。二OO三年二月十二日
天津市物价局 天津市财政局 《关于高级技工学校高级技工班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费23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核定高级技工学校收费标准的函》(津劳办324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核定高级技工学校举办的高级技工班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级技术学校、天津市电子信息高级技术学校、天津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天津市机电工艺学校、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附属高级技术学校举办的高级技工班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4500元。上述5所学校举办其它职业教育仍按照现行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接此文件后,请通知上述学校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学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请你局做好对该项收费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四、本通知自2003年1月20日起执行。二OO三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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