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5 11:31:58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
关于印发《天津市高级技工学校学分制方案(试行)》的通知
津劳办126号
各高级技工学校:
   为贯彻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和全国第四次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技工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大力加强高级技能人才的培养,使高级技工教育逐步走向社会化并纳入终身教育体系,以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此,我们制定了《天津市高级技工学校学分制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及时与我局联系。


二○○三年四月十六日   天津市高级技工学校学分制方案(试行)

   
   为贯彻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和全国第四次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实施《国家高级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充分发挥高级技工学校在高级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的主渠道作用,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技工学校改革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技工学校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大力加强技术工人尤其是高级技能人才的培养。充分发挥高级技工学校办学的积极性,加快高级技能人才的培养步伐;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满足不同类型人员的学习需求,使高级技工教育逐步走向社会化并纳入终身教育体系;加强高级技工教育和其它类型教育的相互沟通和衔接,开创高级技工教育教学改革的新局面。
   二、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
   试行学分制的专业教学计划要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高级技工学校专业目录、教学计划》为主要依据,结合学分制教学的特点,制定试行学分制专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教学计划应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和专业培养目标的实现,并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积极探索有利于学分制的课程模式(如理论操作技能一体的模块式、实习课的单元式等),增强课程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努力构建适应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个人发展需要的课程体系。
   学分制的课程可以分为两类:即必修课和选修课。选修课又可分为限选课和任选课。
1 、必修课:为保证高级技术工人培养的专业规格和质量,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包括文化基础课、技术基础课、主干专业课和技能训练课等。必修课是学生修习课程的主体。
2 、选修课:
   ( 1 )限选课:学生在学校提供的选修课范围内选修一定的课程。以深化、拓宽与专业有关的知识和技能,为今后的就业和工作创造条件的课程。
   ( 2 )任选课:根据学生的兴趣、个性和工作中的实际需要,扩大知识面、发挥潜能的课程。
   在当前高级技工教育刚起步、学校办学能力不完全具备的条件下,选修课只开限选课。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开设任选课。
   三、学分与学制
   学分是指计算学生完成一门(或一部分)课程的学习任务所需时间和学习成效的单位,是学校确定学生能否毕业的重要依据,也是学校组织教学活动的重要依据。学分的配置应以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同时参考该课程在专业培养中的重要程度。学年学分制中以学期为单位时间。
   一般情况下,理论课程以 14 - 18 个学时为 1 个学分;实习课程以 30 - 36 个课时为 1 个学分,也可以一周 1 个学分;到校外基地去实习,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配置学分。已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应获得一定的学分。
   三年学制专业的总学分一般不少于 160 学分。
   实行弹性学制,尽可能允许学生根据社会需要、个人条件自主选择课程,学生修满本专业课程并考核合格后,可以继续选修其他专业的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也可以提前毕业,但提前期最多不能超过一年。允许学生根据需要工学交替、分段完成学业,累计达到需修的全部学分后发给毕业证书,但学制的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年;如所在学校停办所修专业,可到指定的其他学校修足剩余课程,取得相应学分后再回学籍校办理毕业手续。
   四、入学与学籍
   试行学分制的学校或专业,可以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采取登记入学的办法招收学生,并报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注册。凡具有相同或相近专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以上毕业及同等学力的人员,一经学校录取即取得相应的学籍。
   中途转学的学生,转学后可以根据学分互认的办法承认已修课程的学分。(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学校可互认学分)
   五、课程的免修与重修
   学生在校期间须自动参加各科课程的正常教学活动,在未获得该课程学分前,不得免修该课程。学校应在本学期结束前,公布下一学期所开的必修、选修课程及相应学分,学生选修课程需提前申请,并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学生需创业、提前参加一段时间工作或其他原因而中断学习的,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中断学习。
   学生已在高等学校学习过或已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课程,可以申请免修相应的课程,经学校审查批准后取得相应的学分,同时可以免交该课程的培养费用。中断学习或边工作边学习的学生,如其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对口,则其工作经历时间可等同于在实习基地实习的时间,取得相应学分。
   学生所修课程经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取得该课程学分且应进行补考,补考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的学分。补考不合格者须对该课程重修,同时交纳相应的培养费用。
   六、成绩考核与毕业
   为巩固学习所学知识和技能,检查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学校要严格考试制度。要不断改进考核方法,重视学生应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解决生产实际中问题的能力的考核。一般情况下采取学期(学年)成绩分数来评价学生的学习情况;为避免学生单纯为了获取学分(60 分以上可获得该课程学分)、重量不重质的学习倾向,在学分制实验成功后,可继续探索实行“绩点制”的考核方法,把学习成绩与学分适当联系,以促进学生学习质量的不断提高。
   学生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习,修满规定的学分,学校准予毕业,颁发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验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在规定年限内未达到毕业需累积的学分的学生,学校可先发其结业证书,在三年内重修有关课程或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且取得相应学分后,换取毕业证书。
   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校取得本专业总学分的 70 %以上,否则不能取得学籍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七、学费标准
   实行学分制的专业学费标准,可按学时制收费标准折算成学分收费标准。
   八、要求
   要树立现代教育理念。在高级技工学校中推行学分制工作,是改革现行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满足学生工学交替、分段完成学业的实际需要,同时,要逐步建立校际之间、相近专业之间、与高等教育和职业资格培训之间学分互相承认的机制,使高级技工教育真正做到面对社会需求,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推行素质教育。
   要积极稳妥地推行学分制工作。高级技工教育试行学分制是技工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的一项新的尝试,学校应积极稳妥地开展此项工作。由于我市在技工学校进行高级技工教育培养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学分制试验可先进行学年学分制,待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后,再实行完全学分制。目前,主要是针对业余学习的人员实行学分制教学。
   经批准实行学分制的专业,由学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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