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释义(三十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释义(三十一)
第三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售额中扣减。
本条释义
本条规定了小规模纳税人扣减当期销售额的情形,只有销货退回或者折让时,才可以扣减销售额,与一般纳税人的要求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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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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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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