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关于举办2004·天津职业技能系列大赛的通知
津劳办110号
各委、办、局(总公司),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全国及我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一批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及知识技能型人才,决定举办“2004·天津职业技能系列大赛”。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和市妇联联合主办,有关委、办、局参加,配合我市实施的“人才强市”战略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为载体,激发全市职工学习技术的热情,增强职业荣誉感,造就一支高素质、高技能的职工队伍,营造尊重劳动、尊重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领导
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及新闻媒体组成“天津市职业技能大赛领导小组”,市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职业技能大赛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协调各项赛事活动。各赛事成立专门组委会,邀请有关行业专家参加,具体负责其比赛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工作方案
(一)一类大赛
从6月份开始举办全市通用工种职业技能大赛。竞赛项目为通用性强、技术含量高的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车工、钳工、维修电工、汽车维修工、焊工、电子商务师、计算机网页设计等10个工种(其中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电子商务师为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比赛项目)。
(二)二类大赛
1、在我市六大支柱产业和服务行业中举办具有行业特色的职业技能大赛即行业技能大赛。
①电子仪表行业职业技能大赛;
②化工行业职业技能大赛;
③机电行业职业技能大赛;
④钢管行业职业技能大赛;
⑤港口行业职业技能大赛;
⑥新能源行业职业技能大赛;
⑦开发区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
⑧天津市社会体育指导员技能大赛;
⑨天津市第四届美容美发大赛;
⑩天津市第二届焙烤技术大赛。
2、天津市第二届“青工技能节”。
3、第二届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大赛。
4、下岗职工技能竞赛。
四、比赛标准
全市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均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的技能要求进行。其中:理论考试占20%,技能操作占80%。竞赛试题由各竞赛组委会制定,报市大赛办公室审定。所有参赛选原则上应持有初级以上(含初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五、奖励政策
1、在市级一类大赛和行业技能大赛中,取得前3名的选手,晋升两级职业资格;取得4-20名的选手,晋升一级职业资格。
2、对在市级一类技能大赛中,取得前3名和在行业技能大赛中取得第一名的选手,授予“天津市技术能手”称号。同时,由市总工会授予天津市“十五”立功先进个人称号;年龄在35岁以下的选手,由团市委授予“市级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女选手由市妇联授予“三八红旗手”称号。
3、对各区、县、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参赛选手在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颁发优胜奖。
对参赛人数多、参赛工种广、参赛选手技能水平有明显提高、比赛组织工作严谨、成绩突出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
4、大赛决赛阶段将设立精神奖励、物质奖励和免费培训、免费推荐就业、现场聘用等与提高劳动者素质、提高就业能力紧密相关的配套奖励。
六、宣传报导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地广泛宣传。
4月上旬召开新闻发布会及各种形式的推介会;
6—11月比赛期间,进行全程跟踪报道,及时宣传大赛中的先进事例及比赛进程;
12月份对各赛事的获奖选手进行表彰,并对比赛全过程制作电视专题片。
附件:1.天津市职业技能大赛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天津市职业技能大赛办公室成员名单二OO四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1 天津市职业技能大赛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崔津渡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孔长起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连金 市总工会副主席
刘志强 团市委副书记
吕福玲 市妇联副主任
成 员 张冀威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处处长
黄晓云 市总工会
刘 伟 团市委
马金萍 市妇联
附件2 天津市职业技能大赛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 张冀威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处处长
副主任 史武华 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杨崇伦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处副处长
葛英秋 市总工会
邱振刚 团市委
黄春华 市妇联
成 员 刘淑静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王卫平 市总工会
庞 慧 团市委
郁洪苏 市妇联 2004·天津职业技能系列大赛实施方案
(一类大赛)
2004·天津职业技能系列大赛(以下简称大赛)在大赛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举办2004·天津职业技能系列大赛的通知》(津劳办〔2004〕110号)文件要求开展各项赛事活动,本着组织严密、工作严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大赛期间的日常工作机构为大赛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
协调各项赛事活动,办公室下设四个工作组。
1、宣传组:负责大赛全过程的宣传、报导、新闻发布及专题片制作等工作。
2、赛务组:负责大赛报名、选手资格审查、各项赛事具体安排、现场竞赛、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大赛资料、资产的管理及使用、综合协调各项赛事活动等工作。
3、技术组:负责大赛竞赛职业(工种)理论试卷、技能试题的命题及审定、竞赛所用设备、材料及相关设施的检验确定。
4、裁判组:负责试卷(题)保管、评分、参赛选手最终成绩及名次的认定及有关技术问题的裁定等工作。
二、竞赛工种
大赛共设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车工、钳工(工具钳工)、维修电工、汽车维修工、焊工、电子商务师、计算机网页设计(网页制作员)等10个职业(工种)。
三、命题标准与培训教材
1、本次大赛各职业(工种)均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的标准进行。其中:理论部分占20%,技能操作部分占80%。
2、培训教材:选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行业部委制定的职业资格培训教材。
四、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2004年4月15日—5月20日。
2、培训选拔阶段:2004年5月21日—6月20日。
3、决赛报名阶段:2004年6月21日—6月30日。
4、决赛阶段:2004年7月—10月。
5、总结表彰阶段:2004年12月。
五、报名资格、方式及地点
1、报名资格:参赛选手原则上应持有本工种初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各参赛代表队每工种限报4人,其中:正式选手3人、替补选手1人。
2、报名方式:
① 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车工、钳工(工具钳工)、维修电工、汽车维修工、焊工由各区、县、局(行业)组织统一报名。
② 电子商务师、计算机网页设计(网页制作员)面向社会,参赛人员可直接报名。
3、报名地点:(见附一)。
六、总结表彰
大赛分别计个人成绩和团体总分(个人成绩之和为团体总分),按《关于举办2004·天津职业技能系列大赛的通知》(津劳办〔2004〕110号)文件规定对在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行业、单位及个人颁发证书、奖励并授予称号。
大赛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912室。
地点:和平区建设路18号
电话:23030918转8969 传真:23030918转8904
联系人:佟江虹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处
200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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