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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5 11:16:48
财政部 财关税[2009]17号 财政部关于日本援建四川省地震受灾学校进口轻钢组织教室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日本援建四川省地震受灾学校进口轻钢组织教室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关税17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7月至2011年6月期间,对日本生产教育协会·四川大地震教室复兴支援会无偿援助给四川省地震受灾学校的轻钢组装教室群及其安装工具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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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财关税[2009]17号 财政部关于日本援建四川省地震受灾学校进口轻钢组织教室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