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地税局 辽地税发[2009]27号 辽源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印发代开发票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源市地税局辽源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印发代开发票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地税发27号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各基层(直属)单位:
现将《辽源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源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代开发票的管理,根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
(吉地税72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此办法。
一、申请代开发票的范围
1、已安装税控机,使用税控发票的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行业原则上不允许代开发票。存在以下情况的可以代
开发票:税控机安装使用前已全部完税,但分笔开具发票还没有开完;房地产开发公司已经注销或为非正常户,但
在以前的销售过程中只开具红联收据,没有开具正式发票,购房者需要办房照,用红联收据换正式发票的。
2、已安装税控盘,分别使用3%和5%两种税率发票的交通运输业、邮政业、文化体育业、代理业、旅店业、
广告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及物业、医疗等其他服务业的纳税人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税控盘的
开具功能不支持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可以代开发票。
3、以增值税为主的企业,发生营业税混合销售行为,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可以代开发票。
4、纳税人虽已领购地税发票,但临时取得非主营业务收入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需要开具发票的,可以代
开发票。
5、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6、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
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申请代开发票的。
7、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或者被认定为代开票纳税人,需要开具发票的。
8、地税机关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二、申请代开发票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申请代开《税务机关(地税)代开统一发票》需要提供:
1、必须提供的证件:
(1)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发生的应税项目、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
2、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1)代开建筑业发票,需提供工程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代开销售不动产发票,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二手房销售代开,需提供产权所有证明和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代开服务业发票,需提供代办、陈列、人工、监理、劳务、仓储、租赁及其他服务的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
印件;
(5)代开房屋租赁服务业发票,需提供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6)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申请代开《税务机关(地税)代开统一发票》需要提供:
1、代开5000元以下发票需要提供申请代开发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代开5000元以上发票需要提供申请代开发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
发生的应税项目、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个人提供服务的劳务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三)外阜施工企业代开发票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1、工程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四)申请代开《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纳税人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1、申请代开发票经办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代开票人是单位的,还应提供营业执照及税务登
记证(副本)等有效证照原件及复印件;
2、货物运输合同;
3、完税凭证。
三、代开发票的流程
(一)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代开发票流程
1、纳税人首先到管理局填写《代开发票申请审批表》,逐项填写,并签字盖章。对符合要求的依次由税收管
理员签字、科长签字、征管科盖章,到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
2、办税服务厅审核岗负责核对《代开发票申请审批表》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核对一致,符合相关要求
的,由征收窗口开具完税证或税收缴款书,由代开发票窗口代开发票。
(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临时发生业务需要代开发票要求:
到办税服务厅填写《代开发票申请审批表》,审核岗负责核对《代开发票申请审批表》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核
对一致,符合相关要求的,由征收窗口开具完税证,由代开发票窗口代开发票。
(三)外阜施工企业代开发票:
外阜施工企业首先到管理局填写《代开发票申请审批表》,符合要求的依次由税收管理员、科长、主管局长签
字、征管科盖章,到办税服务厅足额完税后,再代开发票。
(四)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发票:
从事货物运输业务的纳税人(指除自开票纳税人以外的需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已提供运输劳
务,取得货物运输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到中介机构代开。
(五)代开发票资料归档:《代开发票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由管理局和办税服务厅各留一份,其他相关资
料均由办税服务厅留存,装订成册,并按审批单、完税证、发票记帐联对应归档立卷。
四、特殊情况代开发票的规定
1、代开发票企业所得税的要求
1) 外地企业代开发票时,能够提供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的,不征收企业所得
税;否则,按综合征收率全额征税;
2)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征收的企业(交通运输业除外)取得收入后,需要代开发票时,应提供由区局以上国
税机关提供的证明方可按正常程序代开发票;
3)所得税在地税局征收的纳税人,无论是定率征收户,还是查实征收户都要按附征率先行征收所得税。
2、关于总承包与分承包代开发票的要求
1)建筑业项目中,由项目总承包企业负责统一缴纳各项税费,总承包企业在缴纳税款时,要将代扣分包企业
的税款分清,并在代扣缴税款时,按《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向分(转)包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
证》;
2)分(转)包人凭《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到发票代开窗口开具。发票窗口根据《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上
的“计税金额”栏上载明款项金额开具发票,并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上加盖“发票已开具”戳记。
3、工程竣工,代开发票金额和工程合同金额不相符时需要税款结算的,纳税人必须提供《工程决算书》。
4、以前已缴纳税款,未开具发票的,严格按户建立台帐档案,依据管理局审批的《代开发票申请审批表》,
给予代开发票,每次开具发票要求登记台帐。
5、已安装税控装置的纳税人原则上不予代开,遇到特殊情况,需要代开发票的除按上述流程审批外,需到发
票管理所审批,方可代开。
五、代开发票开具要求
1、办税服务厅前台人员在代开发票时,应严格按规定填开,在代开发票上注明完税凭证号码,同时在完税凭
证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2、纳税人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的背面要由本人签署姓名,提供的合同等相关复印件上要由企业办税人员签
署“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企业公章。
六、违规责任
(一)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按照《征管法》及其《实
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税务人员违反规定在代开发票时,不征或者少征税款;刁难申请代开票单位和个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
理。
七、执行时间
本办法于2009年4月1日起执行。辽地税发30号、辽地税函22号文件同时废止。
本办法与以前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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