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关于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
津劳办〔2004〕334号
各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各试点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04〕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选择11家企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作为高技能人才评价试点企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试点意义。选择部分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决定》和《实施意见》精神,在新形势下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也是适应企业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需要,对于推动企业职工培训,提高职工技能水平,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增强企业竞争力,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各试点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 二、明确试点任务目标。试点企业要按照我局《关于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的通知》(津劳办〔2004〕265号)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职工队伍素质摸底调查,制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在企业内技术工人进行技能定级鉴定的基础上,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流动、激励和保障七个环节的工作。要结合实际和市场需求,加快培养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人才,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的知识技能型人才,并以此推动技能人才队伍的整体建设,带动各类高、中、初级技能人员的梯次发展。 三、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试点企业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采用校企合作、订单培养等灵活培训方式,运用现代培训技术,积极开展技能人才的培养工作。要结合生产实际,实施技能提高培训、岗位培训、名师带徒培训,积极开展技术攻关、创新创效、观摩研讨和技能交流等活动。 四、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试点企业要按照统一标准、现场考核、强化督导的原则,通过生产现场的能力考核和工作成果的业绩评定等方法,重点评价企业职工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试点企业要在劳动保障部门派遣的质量督导员的监督下,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进行考核工作。考核合格者,核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 试点企业要加强技师考评工作。对企业生产一线技术复杂和操作性强的职业(工种),技师考评可采取企业内业绩评定的方式,实行能力考核与业绩评定相结合的考评办法。试点企业可根据职业标准的要求和生产岗位的实际需要确定技师考评的要素和内容,组织开展技师考核鉴定工作。对有突出贡献的技术骨干可破格参加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 五、建立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试点企业要建立技能人才“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激励机制,并充分考虑技能贡献的因素,建立科学合理的高技能人才薪酬制度。大力推广高技能人才与其他相应专业技术人才在工资福利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的做法。提高高技能人才的待遇水平,引导更多的技能劳动者岗位成才。 六、完善高技能人才选拔方式。试点企业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活动,完善高技能人才选拔机制。通过中外企业合作、技能竞赛、练兵比武和技术创新等活动,不断发现和选拔具有高超技能的人才。同时,要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表彰作出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并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以扩大社会影响,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 七、试点工作安排。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2004年10月前为准备阶段,试点企业制订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4年10月至2005年12月为实施阶段,试点企业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2006年1月至2006年3月为总结推广阶段,对试点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交流推广经验。 附件:试点企业名单二OO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试 点 企 业 名 单 1、天津钢铁有限公司 2、天津农垦集团总公司 3、天津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4、XXXX第一航务工程局 5、天津市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6、天津市冶金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7、天津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8、天津纺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9、天津市电子仪表工业总公司 10、天津新港船厂 11、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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