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5 11:09:20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
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津劳局〔2004〕390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委员会、工会、各行业主管局(集团总公司): 近年来,经过劳动保障、建设等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等社会各有关方面的积极努力,制止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果。我市于2004年8月31日已对全市建筑行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清欠完毕,在社会上引起了良好的反映。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94号)精神,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劳社厅函368号)的要求,为认真做好制止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委员会、市总工会决定,从2004年12月1日至2005年2月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服务、加工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检查方法 一是要求用人单位开展自查,时间从2004年12月1日至2004年12月20日。其中建筑企业自查要按照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印发的《关于请按照上报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进展情况做好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市电52号)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建筑企业以外的有主管部门(集团总公司)的用人单位,由主管部门组织用人单位自查;无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由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用人单位自查。各主管局(集团总公司)、区县劳动保障局、工会将各用人单位自查情况汇总后以形成书面报告于2004年12月25日上报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查报告要有用人单位本级工会组织的意见。在自查中存在的问题,用人单位有能力还欠的要于2004年1月15日还欠完毕;暂时无能力还欠的,要列出还欠计划,上报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内容要包括拖欠工资的总额、拖欠工资的单位及数额、企业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各单位还款计划。 二是对用人单位进行抽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要逐户进行检查;在各用人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劳动保障部门、建委、工会组成专门检查组,进行重点检查。 三是重点做好对群众举报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各建设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工会组织要设立举报电话,开设投诉场所,明确专人抓好投诉工作。对投诉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市、区清欠办统一受理并处理。建筑企业以外的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劳动保障部门集中受理,并会同工会处理。各部门对收集的举报投诉线索,要分类汇总及时通报给市、区清欠办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部门和工会组织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委和市总工会组成的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附后)。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委员会、总工会成立督查组,加强对此次检查活动的指导和协调,于2004年1月1日至2月1日对部分区县检查活动进行督查。 (二)要严肃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各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建筑行业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市清欠办关于开展建筑业农民工工资、劳动合同专项检查活动通知》(津清欠23号)要求,要进一步抓好“月支付、季结算”制度的落实和劳动合同的签订等长效机制建立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全面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欠薪保障制度,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工会组织的监督作用。工会组织要认真开展相关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活动,要组织企业工会监督本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上级工会报告,并由工会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四)加大新闻媒体的宣传及曝光力度。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检查活动的重要意义,深入进行《劳动法》、《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帮助农民工学法、懂法,使农民工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正确的方式和法律渠道维护自已的权益。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应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的媒体曝光由市清欠办负责;对建筑行业以外的用人单位进行媒体曝光的,由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五)做好检查活动总结工作。检查活动结束后,各区县劳动保障局会同区县建委和区县工会对检查工作认真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要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书面总结材料及统计表(见附见)请于2005年2月3日前报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各区县于2004年12月15日,2005年1月10日分两次将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典型案例)以快报形式传真给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附件:1.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2.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建设委员会 天津市总工会二OO四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1 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唐延芹 副组长:王元、郭俊杰、刘凤山 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作人员:李砚军、郑玉昕、李润华、刘弘声、崔成、张东明、晁振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监察处 电话:23030918转8839 联系人:晁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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