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关于开展二OO四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津劳办〔2005〕10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于2005年1月20日至5月20日,将用人单位原实行的劳动保障年检调整为书面审查的工作方式。现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落实依法行政要求,转变工作职能,创新工作机制,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促进经济协调发展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进一步推动用人单位建立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发展的劳动保障管理模式,树立用人单位诚实守信的社会形象。 二、审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接受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三、时间、方式 (一)时间 1、登记阶段:2005年1月20日—3月20日,用人单位到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地点登记,领取《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及相关资料。 2、审查阶段:3月21日—5月20日,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3、市劳动保障局将于1月20日在《天津日报》、《今晚报》、《天津工人报》等新闻媒体发布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公告,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利用各种方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报送书面审查材料,接受审查。 (二)方式 书面审查工作采取定期集中全面审查与不定期重点巡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工作管辖 (一)仍按《关于开展二OO三年度劳动保障年检工作安排意见》(津劳办445号)规定执行。 (二)按照《关于在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窗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津劳局214号)文件要求,已经启动街镇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区县,书面审查工作分工,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行确定。 五、审查内容 (一)主审项目 1、劳动合同、协议订立情况; 2、执行工资规定情况; 3、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二)综合项目 1、是否实行标准工时制; 实行特殊工时是否审批; 2、是否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 3、是否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 4、是否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5、从事技术工种人数; 其中:持证上岗人数。 6、是否建立劳动规章制度; 7、是否订立集体合同; 8、是否成立工会组织。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按照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强化服务意识,注重工作实效的原则,紧紧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对用人单位2004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以审查书面材料的方式进行全面检查。 (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制度,在组织形式、工作模式、操作程序上都有新要求。因此,要求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作用,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人员,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明显成效。 (三)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开展书面审查工作中,要广泛深入宣传劳动法律法规政策,认真贯彻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一步扩大书面审查工作覆盖面,督促用人单位主动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审查,严格审查标准,严肃审查纪律。对用人单位审查中出现的问题,要注重帮助、教育、整改。对虚报情况、隐瞒事实、拒绝整改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区县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思路,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在扩大用人单位审查范围上下大力气,充分调动街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积极性,发挥其优势作用,协同配合,整合力量,全面推进。 各企业、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所属单位按照全市确定的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时间进行登记备案、认真填报审查材料,积极主动接受审查。 (五)有关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具体问题的政策解释,按照《关于对〈关于开展二OO四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补充说明》(津劳察内2号)掌握执行。 经市政府决定,原我市实行的劳动年检证书工本费及相关材料费收费项目已被取消,调整后的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不得收取用人单位任何费用。用人单位报送的《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及相关资料由市劳动保障局提供。 (六)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结束后,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对审查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工作建议,同时做好审查情况统计汇总工作,为完善统计信息系统,现着手准备在原有年检数据库基础上,尽快建立用人单位书面审查信息系统、用工档案、诚信跟踪档案库,加速网络信息化管理进程。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期间,市劳动保障监察处将深入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指导检查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利用《劳动保障监察专报》及时通报情况。 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上报总结材料、统计报表(软盘)时间为2005年5月30日前。二OO五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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