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5 10:51:52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
关于开展劳动力市场岗位求职信息实时联网工作的通知
津劳办〔2006〕27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不断提升就业服务水平,完善管理手段,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方便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现就开展劳动力市场岗位求职信息实时联网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职业介绍资源数据库,实现全市求职登记、岗位需求、单位招聘、就业登记等相关信息的实时联网。市、区(县)、街(镇)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以下简称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开展公益性职业介绍活动,必须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劳动就业服务信息系统的技术要求,将求职登记、岗位需求、单位招聘、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等反映工作过程和成果的相关信息全程信息化,实现信息服务一点登录、多点查询、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形成广覆盖、多层面、开放式的就业服务电子信息网。 二、设置唯一标识,建立全市统一的工作规范。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登录求职登记、岗位需求、就业登记等信息,要严格使用唯一的电子信息标识,从源头上规范操作,防止重复,便于考核。 求职者从未进行过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并且是首次求职就业的,受理求职登记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在登录求职登记信息前,应当录入该求职者本人的基本信息。 登录岗位和招聘信息必须包括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岗位数量、职业工种、录用条件、合同期限、工资报酬、保险福利等相关信息。 三、登录公益性职业介绍电子信息的时效及要求。 1、求职者求职登记信息,在有效使用前,每条信息二个月内有效。其它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不得重复录入。 2、招聘单位登录信息,在有效使用前二个月内有效。 3、招聘单位岗位信息,在有效使用前二个月内有效。其他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不得重复录入,初始登录机构3个月内不得录入相同信息。 4、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供需匹配推荐信息(以统一印制的推荐信为准),经对求职者推荐三次后相关信息自动失效。 四、公益性职业介绍补贴的标准及对象。 市劳动保障局依据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登录的有效的求职登记、岗位需求、就业登记和中介成果等电子信息量考核公益性职业介绍工作,拨付职业介绍补贴。 补贴标准和对象: (一)对于在开展公益性职业介绍过程中录入的信息,按下列标准给予补贴: 1、求职登记信息。发布同一求职登记信息给予登录、发布机构职业介绍补贴3元,申请、核拨同一求职登记信息补贴每年度不得超过两次。 2、单位招聘信息。招聘信息每涉及一个单位,给予登录、发布机构职业介绍补贴10元。 3、招聘岗位信息。每涉及一个岗位给予登录、发布机构职业介绍补贴3元。 4、供需匹配推荐信息。每推荐一人次给予推荐机构职业介绍补贴5元。 (二)对于公益性职业介绍活动取得成功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 1、推荐成功实现就业信息。对于推荐成功实现就业的,按照原补贴标准的70%给予推荐机构职业介绍补贴(原标准附后)。 2、招聘会信息。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举办公益性招聘大会,要通过信息网络进行登记,录入相关信息,经核实后,按原标准给予补贴。 五、职业介绍补贴的审核与拨付。 (一)市职业介绍中心通过信息网络,对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开展公益性职业介绍活动的以下情况进行统计、汇总、考核。 1、求职人员登记量。 2、单位招聘信息量。 3、招聘岗位登记量。 4、匹配推荐工作量。 5、招聘会场次、进场单位数量、提供岗位数量、进场人数、达成意向人数等。 6、办理就业登记和订立劳动合同人员数量。 (二)申请职业介绍补贴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在登录电子信息的同时,须按要求将开展上述活动的纸介材料,分别报市劳动保障局就业处和职业介绍中心。 (三)市职业介绍中心对有关情况核实、汇总后,按照规定标准,提出补贴建议,并将电子版和纸介材料同时报市劳动保障局就业处审批,市劳动保障局按规定向相关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据实拨付职业介绍补贴。 六、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供需情况定期分析、公布制度。区、县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每季度末要对本区、县人力资源市场供需情况进行定期分析(按照人力资源市场分析样本的要求进行,样本附后),并将分析报告及时报市职业介绍中心。市职业介绍中心对全市情况进行分析、整理、汇总,并按季发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求人倍率、需求趋势分析和岗位供需分布排行榜,引导各类人力资源合理、有序流动,促进供需双方的有机对接,提高人力资源有效利用率。 七、建立公益性职业介绍举报和公布制度。成立公益性职业介绍举报中心,受理社会公众对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发布信息、推荐就业、提供服务等方面违法、违规等情况的举报与投诉。市职业介绍中心为每一个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建立诚信档案,据实记录求职者和用人单位举报与投诉,重点核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督促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切实提高诚信度和服务质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维护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建立定期公布制度,对社会举报的处理结果定期在网络上公布,并及时听取举报人意见。 八、加强监督检查。市劳动保障局对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开展公益性职业介绍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凡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套领补贴的,取消公益化职业介绍资格,追回职业介绍补贴。 九、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免费职业介绍补贴标准明细表二OO六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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