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释义(三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释义(三十)
第三十条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本条释义
本条规定的是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换算公式,与原细则中规定相同,和一般纳税人的换算方法一致,体现了增值税价外税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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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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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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