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关于对《关于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报送基本情况材料的函》的复函
津劳办〔2006〕348号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报送基本情况材料的函》(国寿资函〔2006〕1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核实,你公司具备开展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的资格。望你公司按照《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及相关法规要求,认真履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职责。履行职责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此复。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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