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关于评选2006年度天津市企业职工培训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津劳社办发〔2007〕13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2006年,我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我市有关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紧紧抓住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全国高技能人才工作会议的历史性机遇,以政策为引导,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东移企业和支柱产业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工作,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绩。为表彰在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推动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再上新水平,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20家企业职工培训先进单位和50名先进工作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单位:本市辖区内各类企业,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先进个人: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负责人、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和职工技能培训管理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把企业职工技能培训纳入部门总体发展规划。 2、领导重视职工技能培训工作,有健全的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管理人员,能及时研究、解决培训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3、制定了与企业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职工技能培训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认真执行,职工技能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4、建立了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联系的激励机制。 5、按国家有关规定提足用好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6、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技术工种岗位持证率高,技能人才结构合理,培训成效显著。 (二)先进工作者 1、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热爱职工技能培训工作,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开拓创新。 3、认真执行职业培训政策,工作尽职尽责,出色完成任务,在推动和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工作中成绩突出。 三、评选推荐办法 (一)符合评选条件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按照隶属关系,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向我局推荐,中央驻津单位直接向我局推荐。 (二)市劳动保障局对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评审,提出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建议名单,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一周公示后,确定2006年度天津市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 四、有关要求 (一)推荐评选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优中选优的原则,真正把企业职工培训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上报。 (二)推荐评选的先进单位填写“天津市企业职工培训先进单位申报表”,并报送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先进工作者填写“天津市企业职工培训先进工作者申报表”,并报送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三)报送的事迹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在材料左上侧用楷体4号字注明“天津市企业职工培训先进单位申报材料”或“天津市企业职工培训先进工作者申报材料”,标题字为2号黑体,正文字为3号仿宋,左侧装订,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报送材料截止日期2007年3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报送部门: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处 地址:和平区建设路18号 邮编:300040 联系人:杨振江 电话:23030918—8924 电子邮箱:ld1866@126.com 五、表彰和宣传 拟于2007年初召开全市职业培训工作会,对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同时通过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重视职业技能培训的良好氛围。 附表:见[网上下载]栏目 1.天津市企业职工培训先进单位申报表 2.天津市企业职工培训先进工作者申报表二OO七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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