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关于对中国民生银行天津分行在津开展企业年金业务资格备案的复函
津劳社局函〔2008〕147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你单位报送的《中国民生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在津开展企业年金业务资格备案的函》(民银津函〔2008〕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核实,你单位具备开展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和托管业务的资格。望你单位按照《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及相关法规要求,认真履行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和托管人职责。履行职责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此复。
二OO八年四月九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