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地税局 白山地税发[2010]42号 白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 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山市地税局白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 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山地税发42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税务局、办税服务中心:
现将《白山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
题,及时向市局反馈。
白山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地税发
145号)精神,提升发票管理信息化水平,根据白山市发票管理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
样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暂时保留的票种
省局票改方案规定,白山市暂时保留“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自开、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
(自开、代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代开)”、发票换票证。通用发票无法涵盖的公园门票,可继续
保留。
白山市现行的“吉林省旅游业漂流专用发票”、“吉林省文化体育业门票”(游览景点门票、游泳馆门票)、
“白山滑雪场门票”,暂时可以比照公园门票类继续保留。
(二)简并票种设置
除按省局票改方案规定应暂时保留的票种外,白山市其他票种设置按照发票的填开方式,将发票简并
为“吉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机打发票)、“吉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通用手工发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通用定额发票)三大类。
1、保险业专用发票和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采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联次为四联,规格为
241mm×177.8mm;
2、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采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联次为三联,规格为210mm×139.7mm;
3、吉林省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和吉林省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统一
发票,采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联次为三联,规格为190 mm×101.6 mm;
4、吉林省地税卷式税控发票(规格为57mm×228mm、76mm×228mm),采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规
格为76mm×228mm,发票名称更换为“吉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仍采用吉林省地税卷式税控发票(规
格为76mm×228mm)票样,即发票印制内容、联次、规格和打印内容不变;
5、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采用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的,联次为二联,规格为210mm×139.7mm;或
采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的,联次为一联,规格为76mm×177mm;
6、吉林省地税税控器发票,采用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联次为三联,规格为241mm×177mm;启用
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联次为三联,规格为241mm×177mm;
7、对于邮政业快递业务、有线电视农村收费业务等,确实不便于使用机打票或定额票的,可使用通用手工发
票(百元版),联次为三联,规格为190mm×105 mm;
8、吉林省地税交通运输业定额发票(1元、2元、5元)和吉林省地税定额统一发票(1元、2元、5元、10
元、20元、50元、100元)采用通用定额发票,联次为并列二联, 规格为175mm×77mm;
9、吉林省地税定额有奖发票(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采用通用定额发票,联次为
并列三联, 规格为213 mm×77 mm。
10、冠名发票
按照省局票改方案规定,冠名发票可由用票单位选择一种通用机打发票,使用打印或加印单位名称或标识的方
式处理。凡采用通用机打发票并使用软件程序控制打印单位名称或标识的,不属于冠名发票行政审批管理范围,按
一般发票领购手续办理。
原在全市范围内使用的“吉林省金融保险业保险费专用发票”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费发票”,采用
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规格为210mm×297mm或241mm×177.8mm。
全市的通信业如:联通、网通、电信、移动、铁通等通信公司所使用的冠名发票,按规定应选择采用通用机打
发票。
冠名机打发票基本联次为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联次。
(三)修改开票软件
1、税控盘、税控器开票软件、综合征管系统代开票软件的修改和开发,按照省局票改方案规定,由省局组织
安排实施。
2、纳税人开票软件的修改。白山市纳税人(包括使用统一发票和冠名发票的纳税人)自行开发开票软件的,
应根据通用机打发票打印要求,及时修改开票、打印软件。
目前白山市使用自行开发开票软件的纳税人有:保险业各公司(使用“保险业专用发票”或冠名发票)、通
信业各公司(使用冠名发票)、江源吉昌机动车检测公司(使用冠名发票),应对照通用机打发票的规格、内容和
要求,及时修改本企业的开票打印软件,确定开票单位名称(或标识)使用打印或加印的方式。
二、工作安排
(一)压缩库存旧版发票(年底前)
1、下半年,市局将对基层局申报印制旧版发票计划实行严格控制,各单位要全面统计好本地区现有发票库存
量,对库存发票要进行分类梳理、排查、归纳,预计年底存在着哪些发票会造成库存积压,哪些发票有潜在积压的
可能性,预测现有库存发票量可使用期限,并将结果上报市局。
2、各基层局根据本单位库存发票结存情况的分析结果,积极采取相应压缩措施,尽可能减少因换版造成的发票
损失。本单位内部之间做到合理调剂使用发票,也可经市局同意后申请调出发票调剂其他局,对纳税人用票情况进
行调查摸底,及时了解纳税人近期用票动向,合理消化库存旧版发票,实现各级税务机关库存旧版发票年底结存趋
于零的目标。
3、各基层局发票发售窗口必须严格执行发票发售规程,纳税人购票时须提供库存发票结存和预计发票用量情
况,严格实行发票“验旧购新”、“交旧购新”的发售制度,特殊情况下可采取限量分次发售发票,严控纳税人旧版发
票库存量(以正常一个月发票用量为限),实现纳税人库存旧版发票年底结存趋于零的目标。
(二)学习培训
1、各基层局应组织好有关发票人员深入学习票改相关文件,认真领会和全面掌握票改精神,并按省局票改方案
规定要求积极作好票改准备工作。
2、根据省局票改时间的具体安排,市局发票所将对白山市发票简并后的种类、式样、适用范围、防伪措施、
发票代码及编码规则、软件使用、发票缴销等相关票改内容,组织1-2期系统内部人员进行业务骨干培训,对全市
办税大厅发票发售(代开)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各基层局征管科负责组织对本局涉及发票管理和检查业务的人员进
行新版发票知识培训。
(三)宣传指导
1、市局发票所将结合白山实际情况,组织人员统一编印关于票改内容的实施通知、宣传手册(单)等宣传
品,并发给各单位。
2、各级税务机关利用本地的广播电视台、报刊、网站等宣传媒介和宣传工具,组织1-2次大型宣传活动,广
泛宣传普通发票票种简并统一式样的重要意义,以及简并统一后普通发票的特点,提高广大纳税人对普通发票简并
统一的认知度。各基层局要充分利用申报征收期,在办税大厅利用电子滚动屏幕张贴通知,发放纳税人宣传单,税
管人员要深入管片纳税人当中进行宣传指导,使所有纳税人都能了解和掌握使用新票的意义和具体使用方法。
3、市局直属局负责对辖区内的保险业各公司、通信业各公司,江源区局负责对辖区内的吉昌机动车检测公司
等使用自开票软件的纳税人进行调查和归类,引导和督促纳税人对照新版发票的规格、内容及时修改开票软件,确
定打印或加印方式。上述纳税人应于8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局提交关于修改开票软件的时间表和具体方案;市局直
属局、江源区局于8月25日前将落实情况书面上报市局发票所。
(四)过渡实施
从9月1日起至年底,各基层局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实施发票简并统一方案。一是按照新版发票的规格和要
求,对照旧版发票用量,合理编制新版发票印制计划,按时上报;二是按新版发票样本的具体内容,做好纳税人新
版发票的票种核定、发票最高持有量和最高开票限额的核定工作;三是对纳税人使用税控装置开票的,各地根据实
情,可采取集中培训和个别辅导,使纳税人尽快掌握正确使用开票软件开具发票业务;四是发售新版发票应严格坚
持发票“验旧购新”、“交旧购新”的管理制度,纳税人启用新版发票后,不再发售旧版发票;五是在过渡阶段,新旧
版发票可同时使用,注重合理消化库存旧版发票,做好新旧版发票使用的衔接工作,同时注意收集新版发票在具体
应用中存在的各类信息,做到及时反馈问题和掌握情况。
(五)全面实施
从2011年1月1日起,全市统一使用简并后的新版发票,废止的旧版发票全部停止使用,如发现纳税人继续
使用废、止旧版发票的,按现行发票管理法规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废止旧版发票缴销
1、从2010年12月16日起,各基层局办税大厅发票窗口全部停止向纳税人发售旧版发票,对库存旧版发票
盘点核实,12月20日前全部通过综合征管系统发票管理模块回退至各县市区局发票总仓(同时退回实物)。
2、各基层局发票主管科室对本局库存旧版发票进行清点造册、封箱保存,12月25日前全部通过综合征管系
统发票管理模块回退至市局发票总仓(同时退回实物)。
3、市局发票所在12月31日前,对全区库存停用旧版发票清查核实、封存保管,通过综合征管系统发票管理
模块作库存旧版发票缴(核)销处理,对发票工本费损失进行财务审核及发票核销审批上报。
4、纳税人对库存旧版发票及时盘点核实、造册封存,于2011年1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缴销事
宜。各基层局严格按发票缴销管理有关规定,查验纳税人使用发票情况,对纳税人存有未使用的空白发票要逐户实
施缴销收回,严防空白发票流失。
5、对纳税人旧版发票缴销工作,由各县(市、区)局,市局直属局的征管科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制定切
实可行的操作办法,税源管理部门负责清理缴销,办税服务厅负责综合征管系统中纳税人发票缴销处理。2011年3
月20日前,各基层局要全面完成纳税人库存旧版发票清理缴销、统计上报工作。2011年3月31日前,市局发票所
将对各基层局缴销纳税人旧版发票进行审核验收,对缴销的旧版发票(空白未用),按发票核销(销毁)管理规
程,报经省局批准,适时集中统一销毁。
三、工作要求
(一)各基层局要把这次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当作目前税收征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按照省、市局
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落实到位,认真做好这项工作,确保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各基层局在具体实施方案中,要按照“推广机打票,严控手工票,合理使用定额票,规范冠名票”的工作
思路,尤其是结合当前继续扩大税控盘和税控收款机的推广与应用,引导具备条件的纳税人尽可能地使用机打发
票,提高“以票控税”效能。对手工发票严格控制在限定的使用范围内(主要是邮政快递业务),适时将逐步取消手
工发票。
(三)主管税务机关在安装升级税控装置软件时,根据纳税人经营业务及经营情况,按照现行营业税征收品目
和特定开票类型设定发票的行业类别,锁定软件的开票范围及开票限额,开票范围和开票限额一经确定,纳税人无
权更改。
(四)各基层局要在这项工作实施中,切实减轻纳税人发票使用成本,要通过使用新版发票的宣传培训,使纳
税人确实感受到普通发票简并统一工作带来的便利。
2011年1月5日前,各基层局要将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情况总结上报市局发票所(同时上报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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