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4 12:07:31

[案例]130000294 小规模纳税人一次性销售额超过小规模认定标准的,代开发票如何开?


小规模纳税人一次性销售额超过小规模认定标准的,代开发票如何开?
[案例]130000294
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10年第22号)规定: 第三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第八条规定“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下同)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第十一条 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当月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规定: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批准之前,您单位仍然是小规模纳税人,超过认定标准的10万元,应按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代开或者自开发票,在开票后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结束后4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按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的方法和增值税适用税率征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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