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4 12:03:31

[行业]120000052 水产品加工企业能否享受农产品初加工全免政策?


水产品加工企业能否享受农产品初加工全免政策?
[行业]12000005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六条第七款规定“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业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149号)第三条规定“将水产动物(鱼、虾、蟹、鳖、贝、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两栖类、海兽类动物等)整体或去头、去鳞(皮、壳)、去内脏、去骨(刺)、擂溃或切块、切片,经冰鲜、冷冻、冷藏等保鲜防腐处理、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水产动物初制品; 将水生植物(海带、裙带菜、紫菜、龙须菜、麒麟菜、江篱、浒苔、羊栖菜、莼菜等)整体或去根、去边梢、切段,经热烫、冷冻、冷藏等保鲜防腐处理、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的初制品,以及整体或去根、去边梢、切段、经晾晒、干燥(脱水)、包装、粉碎等简单加工处理的初制品”属于可以享受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范围。 根据上述规定,若你公司加工的产品属于上述范围,是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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