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4 12:02:30

[行业]120000084 白酒生产企业将自产白酒用于企业自身的业务招待是否应缴税?


白酒生产企业将自产白酒用于企业自身的业务招待是否应缴税?
[行业]12000008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规定: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第二十二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9号)规定: “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1号)规定: “第六条 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所称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 根据上述规定,白酒生产企业将自产白酒用于本企业业务招待,应缴纳增值税及消费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行业]120000084 白酒生产企业将自产白酒用于企业自身的业务招待是否应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