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4 11:58:37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
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09〕28号
各有关区、县劳动保障局,各职业培训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任务分解表

二OO九年八月十四日

天津市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工作部署,积极应对和消减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不利影响,大力加强职业培训,全面提高农村劳动力技能水平和职业能力,促进其向非农产业转移,实现社会更加充分就业的目标,根据《天津市农民素质提高工程实施方案》(津党办发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措施加快建立就业工作新机制的实施意见》(津政发19号)以及《关于印发天津市职业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津劳社局71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滨海新区发展规划,以人力资源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农村劳动力技能水平为重点,以促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增加收入为目标,大力开展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综合运用培训就业扶持政策,完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的积极性,提高培训质量,提升农业富余劳动力职业素质,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提供合格的人力资源保障。
二、培训对象和目标
(一)培训对象
具有我市农籍户口需要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的失地农民、富余劳动力、初高中毕业未升学的人员和退役士兵(以下简称:农业富余劳动力)。
(二)培训目标
坚持以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以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为标准,以实现转移就业为目的,调动社会各方面培训力量,积极参与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2009—2011年确保培训20万人,力争达到30万人,培训合格率和职业资格取证率均达到90%以上,就业率达到80%以上。
三、培训内容和时间
(一)培训内容
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对受训农民辅助开展引导性培训。
职业技能培训主要围绕我市支柱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重点抓好用工量大的机械制造、电子电器、现代物流、生物制药、海洋化工、建筑装饰等行业的技能培训,同时,围绕小城镇建设,加强农产品加工业、特色手工业、农村服务业等相关技能培训。
引导性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基本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城市生活基本常识等知识。
(二)培训时间
职业技能培训的时间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进行,原则上为30—180天。低于30天的培训,要以区县为单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批准。各区县30天以内的培训比例要控制在30%以内。
四、扶持政策和资金保障
(一)完善培训补贴政策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市财政部门建立职业需求程度评审机构,每年对市场需求的职业(岗位)和培训成本开展调查,依据调查结果制定《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采取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对参加《目录》中所列职业和等级的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的本市农业富余劳动力,按需求程度分别给予培训成本100%、80%、60%的培训费补贴和100%的鉴定费补贴,引导职业培训机构和本市农业富余劳动力根据市场需求培训。
(二)加强转移就业政策扶持
为促进经过培训的农业富余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1.建立规范的就业失业管理制度。将农业富余劳动力纳入就业失业管理范围,在城镇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进行失业登记。符合政策规定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积极提供平等的公共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面向农业富余劳动力,开展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免费服务。
3.鼓励各区县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农业富余劳动力和失地农民中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4.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失地农民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属于服务型企业的,给予1年的岗位补贴和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属于非服务型企业的,给予1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5.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对失地农民创办企业或经济组织自筹资金不足的,按规定给予2—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对还款及时、信誉度高、经营好的,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还款期限,给予年度10万元的循环贷款支持;对创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政府贴息贷款支持。
6.鼓励农业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跳产就业。对从事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养殖畜牧、手工制作等,给予一次性设施设备购置费补贴。
7.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机构。完善和提高乡(镇)服务机构功能和手段,充分发挥劳动保障信息员的作用,形成健全的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服务体系。
8.完善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进一步加大网络建设投入,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和就业岗位信息库,实现所有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与劳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联网,及时掌握农村劳动力动态变化,方便其求职登记、查询信息,做到城乡就业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由一把手牵头负责,培训、就业、监察等相关部门参加,并积极协调配合农委、教委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合力推动培训工作。工作班子主要负责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发现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情况,要及时纠正;要严厉打击套取、挪用、贪污培训资金的违规违法行为。
(二)规范培训机构管理
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由相应的职业培训机构实施。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定期对培训机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加强日常管理和检查,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
(三)实行培训目标管理制度
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年度培训任务和各区县农业富余劳动力状况,向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分解下达指标。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下达的培训指标,制定年度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四)大力开展宣传活动
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重要意义和政策规定。建立表彰制度,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大力宣传和表彰,营造重视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的良好社会环境。


附件:

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人

合计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培训人数
培训人数
培训人数
培训人数
塘沽区
1.0-1.2
0.33-0.40
0.33-0.40
0.33-0.40
汉沽区
0.9-1.2
0.30-0.40
0.30-0.40
0.30-0.40
大港区
0.8-1.0
0.27-0.33
0.27-0.33
0.27-0.33
东丽区
2.0-3.5
0.68-1.17
0.68-1.17
0.68-1.17
津南区
2.5-3.5
0.83-1.17
0.83-1.17
0.83-1.17
西青区
2.0-3.0
0.67-1.00
0.67-1.00
0.67-1.00
北辰区
2.5-3.5
0.83-1.17
0.83-1.17
0.83-1.17
武清区
2.5-4.0
0.83-1.33
0.83-1.33
0.83-1.33
宝坻区
1.5-2.5
0.50-0.83
0.50-0.83
0.50-0.83
静海县
0.9-1.2
0.30-0.40
0.30-0.40
0.30-0.40
宁河县
0.9-1.2
0.30-0.40
0.30-0.40
0.30-0.40
蓟 县
2.5-4.2
0.83-1.40
0.83-1.40
0.83-1.40
合 计
20-30
6.67-10
6.67-10
6.6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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