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4 11:57:40

[行业]120000242 零售企业商品传单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


零售企业商品传单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
[行业]120000242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条例第十条所称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 根据上述规定,您所述的印刷宣传册的进项税额,不属于上述规定不可抵扣的范围,如果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了条例中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的扣税凭证,并在相关法规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了认证,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是可以抵扣的。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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