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4 11:56:03

[案例]130000337 房产公司出租地下车位一次性收费如何纳税?


房产公司出租地下车位一次性收费如何纳税?
[案例]130000337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土地增值税是对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行为所征收的税。 出售或转让应当以办理相应产权为标志,产权未发生转移就不构成出售或转让。 只出租地下车位的行为,因为没有发生使用权的转移,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针对转让车位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公司应缴纳以下税款: 1.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83号)规定,对具有明确租赁年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无论租赁年限为多少年,均不能将该租赁行为认定为转让不动产永久使用权,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营业税税率为5%,计税依据为取得的租赁收入。 2.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 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规定,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根据此规定,地下车库属于房产范畴,应当征收房产税。 对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按出租收入的12%征收房产税。 3.企业所得税。 车位租赁收入组成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4.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车位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应当按当地税务机关确定的标准,按期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5.印花税。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应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案例]130000337 房产公司出租地下车位一次性收费如何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