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120000257 客户不需要增值税税票时是否可以不开具?
客户不需要增值税税票时是否可以不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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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法规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中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法规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法规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法规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法规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法规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的通知》(国税发157号)规定: 第四十八条 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 (一)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156号)规定: 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 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附件2),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根据上述规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应按规定开具发票,企业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行为的单位,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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