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120000386 水利勘察队提供建水坝地质勘查服务如何纳税?
水利勘察队提供建水坝地质勘查服务如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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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第一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第二条规定: 条例第一条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 加工和修理、修配,不属于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称非应税劳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49)号第七条规定: 服务业,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 (八)其他服务业其他服务业,是指上列业务以外的服务业务,如沐浴、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画、誊写、打字、镌刻、计算、测试、试验、化验、录音、录像、复印、晒图、设计、制图、测绘、勘探、打包、咨询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江水利委员会取得的勘测设计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338号)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的法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按法规缴纳营业税。 这里所说的单位,既包括企业,也包括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等。 他们只要提供了营业税的应税劳务,不管是企业还是事业单位均应依照税收法规的法规纳税。 因此,对长江水利委员会从事三峡工程的勘测设计所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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