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1244 我单位为一般纳税人,09年购入固定资产机器设备一台,是否还要到税局审批?
我单位为一般纳税人,09年购入固定资产机器设备一台,是否还要到税局审批?
[案例]130001244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70号)规定: 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同时,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根据上述规定,您公司购入的固定资产若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需要到税局审批。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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