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120000631 单证不齐能否免抵?
单证不齐能否免抵?
[行业]120000631
根据国税发64号文第三条规定,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 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外,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 各生产企业在作单证收齐申报时,必须先自行检查单证的信息是否齐全,非六类企业需检查报关单信息,六类企业需检查报关单信息及核销单信息(单证信息查询方法为: 1、办理免抵退税预申报,将预审反馈信息读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并进行处理,通过系统的“税务机关反馈信息查询”功能,查询出口信息不齐情况; 2、通过网上预申报系统的出口退税查询功能进行查询)。 对信息不齐的单证,企业办税员需先核实原因,若属于企业未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报送或未在外管局核销的,需尽快处理,属于企业已处理但税务机关未收到信息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1、如果未到达退(免)税申报期限的,暂不进行单证收齐申报; 2、如果到达申报期限的,先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特殊原因逾期申报申请; 3、如果在办理逾期申报申请后,到延期截止日期届满时仍没有电子信息的,作单证收齐申报。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