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120000076 粮食加工业购进稻糠是否能抵扣进项税额?
粮食加工业购进稻糠是否能抵扣进项税额?
[行业]12000007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字第052号)规定: 一、植物类 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 具体征税范围为: (一)粮食 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 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 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 面粉,米,玉米面、渣等)。 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21号)规定: 一、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 (一)单一大宗饲料。 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 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根据上述规定,稻糠不是农产品,不适用按“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的规定; 稻糠属于免税饲料,销售方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所以,取得方不能抵扣进项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