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120000748 产品转作固定资产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产品转作固定资产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行业]120000748
根据《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828号)的规定,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产品转作固定资产,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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