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4 11:37:25

[案例]130001059 2009年预计销售超80万元,是不是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


2009年预计销售超80万元,是不是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
[案例]130001059
一般纳税人资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精神,2009年1月1日起,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以外的纳税人(即商业企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需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到位的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拥有固定经营场所、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有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预计年销售额可达到80万元以上的小型商贸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3)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按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计算,企业必须提供相关人员劳动合同交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下同)以上的大中型商贸企业,凡预计年销售额达到80万元的,可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进入辅导期,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其中,(1)所说的是实际达到的销售额; (2)、(3)除预计年销售额达到80万元外,还有注册资金等的条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商业企业可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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