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1364 购进货物时没有取得发票能不能要求对方开具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购进货物时没有取得发票能不能要求对方开具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案例]130001364
1、根据您的描述税务机关对您的处罚是您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未按规定取得发票而进行的处罚,跟您的征收方式没有联系。 无论是查帐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你单位列支的成本、费用以及购入的固定资产等都需要发票。 因为,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 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 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税务机关在所得税管理过程中对帐务不健全的企业,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其目的是通过严格管理,积极督促企业建帐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健全财务核算,以达到查帐征收标准。 无论从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的、还是股东利润分配的规范条件、还是财务核算规范化和税务机关的从严征管要求,企业都必须按照财务核算和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发票作为入帐的原始凭据。 2、《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即销售方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在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确认纳税义务并开具发票。 因此销货方不可能在现在为你2008年度发生的业务再开具发票,否则就违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你单位也不得要求对方开具。 况且税法规定允许抵扣的进项税也只能是当期购进货物所支付的进项税额。 因此对2008年度的业务你单位现在不能要求对方开具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