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4 11:30:08

[案例]130001405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案例]1300014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90号)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17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9号)文件的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且已抵扣过进项税金的固定资产,按适用税率征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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