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4 11:27:02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地税法[2000]310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纠正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城改造建设优息政策文件的通知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纠正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城改造建设优息政策文件的通知
吉地税法310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纠正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城改造建设优息政策文件的通知
吉地税法310号
全文有效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
你县政府2000年4月30日下发的《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加快县城改造建设优惠政策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长政发22号文件),在“县城改造建设免收税费项目一览表”中列举了“营业税等其它税种”免收,县政府制定的这条税收政策与国家税法严重相修。按国家税收征管法和营业税条例的规定,地方政府无权制定税收征免政策。请你们接到此文后,立即报请县政府取消这项税收规定,同时,按税法规定补征所免税款,并将结果上报省局。
二000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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