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4 11:26:34

[案例]130000948 增值税专用发票需部分退货但对方认定一般纳税人,公司需如何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需部分退货但对方认定一般纳税人,公司需如何处理?
[案例]130000948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因此,若企业退货,需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购方须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二、申请出具红字通知单应先在防伪税控系统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财务专用章,连同下列资料报送税务机关: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原件; 3、《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的电子数据。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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