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4 11:24:01

[案例]130001572 2008年12月底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能否在2009年元月份抵扣?


2008年12月底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能否在2009年元月份抵扣?
[案例]130001572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170号] :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二、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下同)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所以贵企业2008年12月底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能在2009年元月份抵扣。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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