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0857 新开办商贸企业能否直接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新开办商贸企业能否直接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案例]130000857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2号)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当月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贵司若符合上述情况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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