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4 11:16:54

[案例]130002063 取得设备进项发票是否在认证的当期全部给予抵扣?


取得设备进项发票是否在认证的当期全部给予抵扣?
[案例]130002063
一、根据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17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若您企业今年购置的机械设备用于生产经营的,取得专用发票可按规定认证抵扣,对于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二、企业区内跨镇迁移,如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不变,则税务登记证号码也不变,变更后取得变更前按原地址填开的进项发票,仍可在规定期限内认证抵扣。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案例]130002063 取得设备进项发票是否在认证的当期全部给予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