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1607 个人名义销售货物能到当地国税局去代开普通发票吗?
个人名义销售货物能到当地国税局去代开普通发票吗?
[案例]13000160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1024号)的规定,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商事活动(餐饮、娱乐业除外)中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请您携带以下资料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一)《代开发票申请表》; (一份) (二)经办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及原件; (三)临时经营业户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的,购货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应出具发生购销业务、接受劳务服务或者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 书面证明必须载明货物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数量、金额以及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等内容,并加盖公章; (购货方属自然人的,签名确认。 ) (四)发生购销行为,一次申请代开普通发票金额超过1万元(含)的,必须提供本次购销的合同或进货发票; (五)申请为免税自产自销农产品代开普通发票的,应提供自产自销证明; (六)个人为临时销售货物或临时提供劳务申请代开200元以下(不含200元)的普通发票,只需提供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另外,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因此,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小规模纳税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所适用的征收率为3%。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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