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4 11:12:04

[案例]130001374 炉渣取得普通手写发票产生增值税额偏高,是否合法?


炉渣取得普通手写发票产生增值税额偏高,是否合法?
[案例]13000137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只取得普通手写发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 进项运输票没有最高抵扣限额,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运输费用进项税额的抵扣。 2.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其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输单价、运费金额等项目的填写必须齐全,与购货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 3.纳税人购进、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明显偏高、经过审查不合理的,不予抵扣运输费用。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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