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120000573 铺设在路面下的供暖管道设施可否抵扣进项税?
铺设在路面下的供暖管道设施可否抵扣进项税?
[行业]120000573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11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 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 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在该代码表中,水利管道代码前两位为03,而水利管道又包括引水管道、排水管道、尾水管道、节水管道、倒吸虹、其他水利管道、市政管道、其他桥梁、架及坝、堰、水道。 而热力企业铺设在路面下的供暖管道设施属于市政管道,即代码表中的构筑物范围,按照增值税条例及其细则规定,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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