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0901 能否给未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的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能否给未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的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案例]130000901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因此,只要上述公司销售商品不属于以上规定情形的,可以给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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