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4 11:06:23

[案例]130001192 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用于新产品开发,进项税额能不能抵扣?


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用于新产品开发,进项税额能不能抵扣?
[案例]13000119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的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所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用于新产品开发,不在此范围内,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案例]130001192 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用于新产品开发,进项税额能不能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