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0847 个体工商企业如果年销售额超过80万元是否需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个体工商企业如果年销售额超过80万元是否需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案例]130000847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10年第22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工业50万,商业80万)。 第五条规定,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因此,如果个体工商企业符合上述情况、年销售额超过80万元,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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